
大中午的,三环路上仍有工人高温作业
N本报记者 林海峰 黄孔瑜 朱丽萍 章微 关永辉 实习生 熊文靓 郑莉 缪莹莹 通讯员 任建龙 文/图
本报讯 气温超过35℃的,要避免高温时段(11:00—15:00)室外露天和高处作业,严防因高温天气引发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近日,省建设厅下发建筑工地的“高温限工令”。
大暑(22日)过后,高温天气增多。福州市区昨日的最高气温为36.4℃。“高温限工令”下发后,各施工工地的执行是否会走样?四小时的限工规定,能否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会不会太一刀切?
众多小项目执行走样
昨日中午,记者走访了福州金山的多家施工工地,绝大部分大型市政桥梁工程,能较好地执行“限工令”。但众多地产项目工地、临时工地,仍存在着限工时间仅两小时、个别工种中午加班作业等乱象。
在鼓山大桥施工工地,工人在11点多就离开工地。工人介绍,前段时间气温升高了,工地就通知工人要从清晨6时起上班,中午停工3小时多。不过,“尽管错开了最高温,但下午三点后上班还是热”。在金山的湾边大桥施工工地,工人中午也均已停止作业。
在乌龙江畔的几个住宅楼工地,记者了解到,大部分工地的限工时间,被缩减至三个小时甚至两个小时以内。工人们称,“工头要赶工期,休息时间得减少,但有总比没有好。”而在一些临时性的施工工地上,记者也发现工人的午休时间被缩减至两小时以内。
限工令应随“温度”调整
昨日的走访中,不少工人反映,高温日限工时间过短,“过了下午3点,有时仍很热”。福州市区昨日的最高气温仅为36.4℃,一旦出现像去年一样的40℃天气,高温限工令会不会显得力度不够?
就在昨天,广州市建委出台新规称: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时,当日应停止作业;37℃以上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我省能否借鉴广州的这种做法?对此,省建设厅工程建设管理处叶德传处长认为,省建设厅已要求各地要督促施工方“合理调配工人的作息时间”。“合理调配”也包括针对不同天气,有弹性地延长限工时段。
省建设厅有关人士明确表示,目前我省界定高温的标准是在35℃以上。如气象部门预报的气温超过35℃,施工企业就得执行“高温限工令”。但35℃以上如何区分限工时段,目前我省还没有相关的规定出台,“从关注农民工的人性化角度看,有层次的、弹性的限工规定是可以借鉴的”。
省社科院的法学研究专家也建议,福州已成为新的“火炉”城市,去年的最高气温超过40℃,城市热岛效应逐年增大,气温也有逐年上升趋势。相关的高温限工规定,应随着气温变化进行调整。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佘雷律师则认为,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是我国目前唯一的高温劳动保护法。而新实施的《劳动法》,仍未就高温劳动作出明确规定。在此背景下,包括劳动、卫生、安监等部门的处罚法律依据不足。建议劳动、安监、建设等有关部门,联合出台更为严
[1][2]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闽ICP备案05029782号 海峡都市报社新闻热线:968111 广告热线:0591-87095562 海峡都市报社发行服务:0591-87095582、87095584 E-mail:fx@hxdsb.com 2006-2007 海都资讯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