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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一批机构被卫健部门处罚,最高30万元

2026-05-15 来源:智慧海都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义伟


近日,莆田秀屿区卫健局和荔城区卫健局对辖区内一些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最高罚30万元。


1.莆田市秀屿区益芽口腔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莆田市秀屿区益芽口腔有限公司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秀屿区卫健局作出处罚:警告;罚款人民币1万元。


2.莆田市馨雅口腔门诊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莆田市馨雅口腔门诊有限公司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秀屿区卫健局作出处罚:警告;罚款人民币2万元。



3.吴*萍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吴*萍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秀屿区卫健局作出处罚:警告;罚款人民币1万元。


4.沈*逸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沈*逸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秀屿区卫健局作出处罚:警告;罚款人民币1万元。


5.福建省莆田盐场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等案


福建省莆田盐场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第七十七条,秀屿区卫健局作出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万元 。


6.莆田市荔城区净悦美学养生馆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经调查,莆田市荔城区净悦美学养生馆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于2026年2月8日至2026年3月18日,在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延寿北街1501号书香府邸A区9号楼某室从事生活美容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属实。2026年3月18日莆田市荔城区净悦美学养生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黄某香等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等,荔城区卫健局依法作出处罚:警告;罚款人民币4000元;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记录在案。


编辑:肖德峰

审核:白彩惠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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