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养东
日前,莆田一传媒公司为拓展短视频业务,与朱某某签订《新媒体账号使用权转让协议》,购买其名下某短视频平台账号。签约现场,公司负责人特别强调,一旦违约,不仅要全额退还转让款,还得承担违约责任。朱某某当场满口答应。
签约当天,传媒公司按约通过银行转账向朱某某支付6500元,但收款后,朱某某却翻脸不认。公司多次联系他配合办理账号换绑,对方不是推说“没空”,就是以“手机不在身边”为由一拖再拖,始终未履行约定。更离谱的是,没过多久,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账号密码被篡改,无法登录。一查,竟是朱某某利用原始实名信息,擅自找回账号密码,导致公司彻底失去账号控制权。
“钱收了,换绑不配合,还把账号偷偷找回,这不是明摆着违约吗?”公司负责人气愤不已,但朱某某拒不认账。多次沟通无果,传媒公司只得将朱某某诉至仙游法院。
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新媒体账号使用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均应依约履行。朱某某在收到转让款后,未按约定完成账号绑定变更,还擅自找回账号,导致传媒公司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已构成根本违约。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合同,朱某某应退还转让款,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像抖音、快手这类新媒体账号,因具备流量价值,已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虚拟资产。在进行账号交易时,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账号换绑流程、权利瑕疵担保、违约责任及维权费用承担等内容,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肖德峰
审核:林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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