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义伟
近日,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仙游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仙建罚(2026)2-1号”。处罚信息显示,福建中浩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出借资质给福建宏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工程并施工,仙游住建局依据有关规定,对中浩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仙建罚(2026)2-1号决定书显示,福建中浩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在皇庭美域•外滩玉玺1#-3#号楼、5#-8#号楼、9#-13#号楼(以下简称外滩玉玺)出借资质给福建宏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工程并施工,宏晟公司挂靠中浩公司施工。
中浩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仙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6年1月8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中浩公司在外滩玉玺项目中,存在允许宏晟公司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中浩公司与宏晟公司签订了《项目部工程施工管理协议书》,约定了选择中浩公司作为外滩玉玺项目的施工资质单位。在签订了《项目部工程施工管理协议书》后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终由宏晟公司组织工程施工。中浩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杨*兵。
仙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中浩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772722.1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编辑:肖德峰
审核:白彩惠
文章不错,点个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