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义伟
20年前,仙游村民郑某秀与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20年,承包期限届满后租赁地块上林木归村民委员会所有。承包期间,郑某秀在该地块上小部分种植林木,大部分种植柚子树,现已形成稳定产出。承包期限届满后,双方就果树权属产生严重争议,官司打到了仙游法院,该案的成功调解,成为今年公布的福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21—2025)。
仙游县大济镇、度尾镇作为福建省知名文旦柚特色产业核心产区,上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许多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将集体土地发包给承包方经营,承包期限多为20年或以上,承包方用于栽植果树或经济林木。20年后,度尾文旦柚越卖越好,于是有个别村想收回当年租出的林地,于是发生了前述纠纷。2025年下半年,双方甚至在网络上吵翻了。
村委会以合同约定“林木归属村民委员会”或“林随地走”为由,主张果树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方则以长期投入、土壤改良、设施建设、管护培育为由,主张文旦柚树应归其所有并由其自行移植。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承包方诉至仙游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柚子树归承包方所有并要求判令果树由其自行移植。
仙游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法院报告风险研判与化解思路,在县委县政府统筹协调下,联合司法局、属地乡镇、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多部门构建协同化解机制。为确保补偿标准客观公允,由属地政府委托第三方对文旦柚果树价值进行评估。
法院坚持“生态优先、民生为本、风险防控”处理原则,组织多轮释法调解,平衡集体权益与承包方合法投入,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涉文旦柚果树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按照第三方评估价值向承包方支付合理经济补偿。系列纠纷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编辑:肖德峰
审核:白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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