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义伟
近日,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7月1日起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闽建金管〔2007】7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2026年度(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2026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市辖区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萧政办〔2020]47号)的规定计算;
(二)月缴存基数上限为莆田市统计局公布的2025年莆田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7995元x3倍=23985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莆田市最低工资标准2045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缴存基数调整时,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缴存比例确定后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同一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相同。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一)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计算结果均保留至元位,元以下四舍五入,月缴存额=缴存基数x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x职工缴存比例;
(二)月缴存额上限为5756元(23985元x12%+23985元x12%),下限为204元(2045元x5%+2045元x5%)。
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事项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应在本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内自主确定。
五、有关要求
(一)调整时间: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仙游县辖区行政事业单位调整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至2027年1月31日;
(二)缴存单位应如实统计职工工资总额,严格按照标准计算职工的月缴存金额,并按时、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职工的月缴存基数调整后,在规定的汇缴年度期间内,不得变更。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26日
编辑:肖德峰
审核:白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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