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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近4万元!漳州曝光三起旅游市场执法典型案例

2026-07-20 来源:智慧海都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青松 文/图


想趁着假期报个团,轻松打卡漳州美景?先别急!7月15日,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曝光了3起旅游市场执法典型案例,分别涉及无证经营南靖土楼一日游、租用无资质游艇载客、旅游合同关键信息缺失三类违规行为。


这些藏在美好旅途背后的“暗雷”,不仅让游客的权益受损,也让涉事企业付出了代价。今天,我们就来逐一拆解这些套路,给准备出游的朋友提个醒。


游客假日在漳州古城游玩


案例一:无证招徕游客,罚12000元!


2026年2月,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时发现,漳州某旅游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公然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招徕游客,组织开展了南靖土楼包车一日游活动。这是典型的“黑旅行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6年4月,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有关责任人员杨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划重点——出门旅游,第一件事就是看对方有没有“证”。未取得许可就经营旅行社业务,属于非法经营,一旦出事,游客维权难度极大。


案例二:租用黑艇接游客,罚!


2026年3月,东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接到线索,对东山县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在2026年2月21日组织旅游活动时,竟然使用了不具备接泊游客资质的游艇来搭载游客。


这是对供应商审核不严,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东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44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孙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划重点——“黑车”“黑船”安全隐患巨大。正规旅行社必须严格审查地接、交通、住宿等供应商的资质。作为游客,如果发现乘坐的交通工具不正规,一定要果断拒绝并向文旅部门举报。


案例三:旅游合同关键信息缺失,罚20000元!


2025年8月,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核查一起投诉线索时发现,漳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塞外疆南伊犁春色之旅8日游”中,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存在严重问题——合同中竟然没有载明购物停留时间,也没有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这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九项、第十三项的规定。合同是维权的基石,这种“留白”往往是为后续强制购物或逃避监管埋下伏笔。


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划重点——签合同不是走形式!根据规定,旅游合同必须包含行程安排、购物次数和时间、违约责任及投诉电话等关键信息。如果合同内容模糊不清或缺少要素,千万别签字!


编辑:肖德峰

审核:林洪涛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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