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青松
1月29日,海都记者从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为切实减轻缴存人购买“二手房”自筹首付款资金压力,漳州已开始实施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政策。近日,市民蔡女士来到漳州开发区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了首笔提取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共计50多万元,极大缓解了自筹资金压力。

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可极大缓解自筹资金压力
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的蔡女士夫妻,购买漳州开发区的二手房,房屋总价90多万元,而他们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有50多万元。按照原先做法只能先自筹,贷款审批房产过户后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而按照新政策,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充当首付,这让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进一步落到实处。
据悉,漳州市的缴存职工购买漳州市二手房,与卖方签订二手房合同,向指定银行(包含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等6家银行)申请贷款后,携带身份证、婚姻证明、二手房买卖合同、资金监管协议(买卖双方与银行签订)及缴款通知书(由银行开具),在住房公积金窗口面签授权委托书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二手房首付款。
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减轻缴存职工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让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惠民福利。
编辑:肖德峰
审核:林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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