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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多人未取得导游证却从事导游活动被处罚

2026-08-28 来源:智慧海都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义伟


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莆田文化综合执法部门相继公布了部分典型案例,其中多人未取得导游证却从事导游被处罚。


只带路不讲解 涵江吴某被处罚1000元


游客反映,其于2026年5月10日在涵江区萝苜田历史文化街区游玩时,遇到自称导游的吴某。双方约定由吴某提供2小时街区导游讲解服务,导游费50元。履约过程中,吴某仅为游客带路,未提供任何讲解服务,且服务态度不佳,游客怀疑其不具备合法导游执业资质,并发现吴某后续在涵西街道灶埕路75号停留休憩。


2026年5月11日,执法人员前往涵江区涵西街道延宁社区灶埕路75号对被投诉人吴某开展现场核查。经核实,吴某如实承认其于2026年5月10日,在萝苜田历史文化街区承接两名游客的导游服务业务,收取导游费50元。执法人员现场依法要求吴某出示导游证及相关执业资质证明,吴某无法提供任何合法有效执业证件。


吴某未取得合法导游执业资质,擅自从事导游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莆田市涵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责令吴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未取得导游证 私自到南日岛皇帝山景区讲解收费


2026年4月,陈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于2026年4月14日在南日岛皇帝山景区为游客提供景区讲解服务,并收取讲解费。


秀屿区文体旅游局根据12345平台转来投诉线索后,对陈某某展开调查,确认陈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其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秀屿区文体旅游局责令陈某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 还高价售卖香烛


2026年2月,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投诉线索,对黄某某展开调查。经查,黄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于2026年2月23日在湄洲岛祖庙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收取导游服务费,并向游客高价售卖香烛等物品,被游客投诉后退还游客导游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无违法所得。


黄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系初次违反,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肖德峰

审核:白彩惠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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