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青松
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麦市街东段拆迁安置房工程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漳州市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交付使用,近日,该公司因此被漳浦县住建局处以罚款14492.9元,相关责任人也被罚。

根据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漳州市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8日签订了漳浦县绥安镇麦市街东段拆迁安置房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该公司2007年元月份开工,2007年7月份完工,于2008年8月份交付使用,至今未组织峻工验收。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的规定,漳州市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近日,漳浦县住建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给予漳州市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4492.9元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编辑:肖德峰
审核:郭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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