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八闽 > 新闻详情

厦门“12·8”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026-05-06 来源:智慧海都

N海都全媒体记者 庄乌沉


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厦门湖里象屿保税区污水管修复改造工程“12·8”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披露了2025年12月8日发生在湖里区象屿保税区东大门污水管修复改造工程的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细节,该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804万元,涉事单位及多名相关责任人被严肃追责。


事故经过:违规作业+盲目施救,4人不幸身亡


2025年12月5日,自贸委象屿园区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污水管修复改造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发现下水道拦污栅出现垃圾外冲现象,要求更换拦污栅。


12月8日,谊岑市政公司作业人员张某仓、刘某潮、邹某荣、刘某、罗某新等人将新制作的拦污栅运至涉事污水集水井旁,拟更换旧拦污栅。10时58分许,张某仓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污水集水井拆除旧拦污栅,随后发生意外。现场的刘某潮、邹某荣、刘某3人发现异常后,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先后盲目下井施救,4人均因吸入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最终倒入污水中溺水死亡。罗某新因被安排去取膨胀螺栓,事发时未在现场,返回后发现异常并报警。


据通报,4名死者均为谊岑市政公司员工,分别为山东济南籍56岁的张某仓、贵州贵阳籍37岁的刘某潮、贵州安顺籍35岁的邹某荣和29岁的刘某。


事故直接原因:违规操作与安全意识缺失叠加


通过事故现场勘察、视频分析、检测鉴定及调查询问,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张某仓未按有限空间作业规范、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进入未进行风险辨识的高风险污水集水井更换拦污栅,导致事故发生;刘某潮、邹某荣、刘某3人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先后进入井内盲目施救。4人因进入井内后吸入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和窒息,倒入污水中溺水死亡。 


多方追责,涉事单位受处罚


厦门谊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因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被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厦门象屿港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因工程管理混乱、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被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因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主体责任不到位,被建议分别作出书面检查。


厦门大如国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工程监理职责,被建议由住建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编辑:肖德峰

审核:郭 晨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相关推荐
文章不错,点个赞吧!
网友评论: 已有条评论
返回顶部
海峡都市报官网归海峡都市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海峡都市报社书面授权,
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闽ICP备07502384号]
Copyright © 2022 海峡都市报社,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