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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 2000余万元!莆田3人跨平台引流售假被追究刑责

2026-01-08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义伟


据福建长安网消息,近日,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依法起诉了这样一起案件:部分电商平台商家为销售假冒商品,逃避平台监管,设置低价陷阱,引流顾客至微信下单等,消费者稍不注意就上当。


2021年3月份开始,杜某某先后与黄某某、郑某某等人合作,分别在莆田市城厢区租用多个套房设立工作室,以网店引流到微信交易的方式,根据客户的品牌需求,以明显低于市场价从广州进货,后对外售卖假冒品牌的衣服、包包、鞋子等商品。至2023年9月,工作室对外销售金额达2000余万元。


秀屿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杜某某、黄某某、郑某某等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各类市场主体务必诚信经营,严守法律红线,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广大消费者应理性看待“名牌”,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编辑:肖德峰

审核:林祖龙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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