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养东
因规模化生猪养殖项目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且配套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擅自投入生产,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对仙游县一家养殖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此前,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前往位于仙游县社硎乡的福建省春瑞养殖有限公司检查时,看到养殖区域内建成养殖猪舍26栋,其中23栋正在养殖,生猪存栏量约2200头,产生的养殖废水经收集池、过滤池、干湿分离机、沼气池、储蓄池处理后用于林地消纳。
根据仙游县社硎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提供的数据:2023年生猪年出栏量为4452头,2024年生猪年出栏量为5293头,2025年生猪年出栏量为6419头。经询问调查,该公司2023年生猪存栏量约2600头,2024年生猪存栏量约2900头,2025年生猪存栏量约3000头。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畜牧业中03中牲畜饲养031”规定,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和存栏生猪2500头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应当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公司未按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且配套的收集池、过滤池、干湿分离机、沼气池、储蓄池等设施已建成未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构成了“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法规,莆田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处罚:对福建省春瑞养殖有限公司处罚金额为27.5万元,对公司法人处罚金额为6万元。
编辑:肖德峰
审核:郭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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