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庄乌沉
6日10日,厦门集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的灌口镇幸福家园小区“1·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显示,2026年1月,该小区一处外墙空鼓维修作业中发生高空坠落事故,一名持证作业工人不幸身亡。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起因施工人员违规作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据悉,事故发生于1月29日上午8时55分许,地点位于集美区灌口镇三社路66号幸福家园小区26梯。事发楼栋为18层高层住宅,楼高55米,工人在11楼东侧约33米高空处开展外墙空鼓修复零星作业。
海都记者从调查报告中获悉,1月29日上午7时50分许,厦门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张某在未通知幸福家园物业管理处的情况下,自行带领作业人员刘某到达幸福家园26梯一楼,对相关施工事宜进行口头交底。张某通知临时工谢某某稍后到场配合刘某作业,便离开施工现场,刘某随即前往26梯楼顶开展施工前准备工作。上午8时24分许,谢某某到达施工现场,此时刘某已将作业绳固定于26梯屋顶立柱上,且佩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安全带、坐垫等防护及辅助工具,明确告知谢某某需妥善看管作业绳固定点、配合完成工具递送等工作。随后,刘某从屋面向作业区域下降,正式开始外墙空鼓维修作业。上午8时55分许,谢某某爬上楼梯将工具递送给刘某后,突然听到“砰”的一声异响,随即发现作业绳断裂并回弹至屋顶,刘某已坠落至地面。谢某某马上下楼查看,确认刘某已无呼吸,随后拨打110报警。
经查,事故原因为厦门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按规定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且未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未对员工进行相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对施工现场潜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细致的书面交底,建议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针对此次高空作业暴露的安全隐患,主管部门要求,各施工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高空作业交底、巡检、防护设备管理制度,严禁使用老化、破损、无质检手续的安全绳索;工程总包单位需健全分包单位全流程监管机制,杜绝“以包代管”。同时,物业企业应全面强化小区小散工程、零星高空作业管控,严格落实进场报备、资质审核、现场巡查制度。
编辑:肖德峰
审核:白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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