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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与商家串通诱导高额消费可举报!漳州开展旅游行业专项整治

2026-06-11 来源:智慧海都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曾炳光


导游、旅行社以言语威胁、甩团、限制离店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或与商家串通诱导高额消费可举报,市民朋友可拨打0596-2025118举报,或者来信来访至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18号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


漳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近日,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征集时间截止至 2026年12月31日。


【导游乱象问题】


1.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导游证非法从事导游活动;


2.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变相承揽导游业务,擅自开展带团服务;


3.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恶意甩团、弃团、中止导游服务;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4.导游执业过程中,发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论,出现态度恶劣、辱骂、恐吓、刁难游客等行为。


【强制消费及违规经营问题】


1.导游、旅行社以言语威胁、甩团、限制离店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您购物,或与商家串通诱导高额消费;


2.旅行社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招揽游客,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或以“免费旅游”“买保险、办会员送旅游”等名义,实际组织“低价游”团队;


3.旅行社与购物店、餐饮、演艺等商家串通,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骗、误导游客消费;


4.不与游客签订规范旅游合同、签订阴阳合同,合同中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隐瞒旅游行程、服务标准等关键信息;


5.旅行社无经营许可证却开展旅游业务,或将旅游业务层层转包给无资质中介、“黑旅行社”,以及“空壳社”“僵尸社”仍在接单经营。


6.虚假宣传旅游产品、夸大服务内容,擅自改变行程、降低餐饮、住宿、交通等服务标准;


7.旅行社租用无营运资质、无道路运输证、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或未签包车合同的车辆接送游客。


【A级旅游景区管理服务问题】


1.服务质量差。景区管理混乱、服务态度恶劣、配套设施不完善,导致游客体验明显下降;


2.价格与收费不规范。景区存在强制捆绑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其他乱收费等问题。


【作风与腐败问题】


公职人员在旅游市场监管中存在失职失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查封扣押,甚至存在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


编辑:肖德峰

审核:袁丽群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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