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八闽 > 新闻详情

企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莆田曝光10起违法案例

2026-08-03 来源:智慧海都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义伟


记者了解到,连日来,莆田市应急管理局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抓手,聚焦工贸、危化、粉尘防爆等重点领域,重拳整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同时,通过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各类安全隐患动态清零、闭环整改。


案例1: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


2026年7月20日,莆田市仙游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仙游县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詹某某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事电焊特种作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构成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现已立案调查。


案例2: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近期,莆田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福建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规定,构成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该公司处10000元人民币罚款。


案例3: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内


2026年7月16日,莆田市城厢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城厢某模具加工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现已立案调查。


案例4: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


2026年6月12日,莆田市荔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莆田市某鞋业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的非水性漆的调漆间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规定,构成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公司处10000元人民币罚款。


案例5: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符合规定


2026年6月19日,莆田市荔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莆田市某加油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某安全培训学时未达到法定标准。 上述行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公司处5000元人民币罚款。


案例6:未按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


2026年6月11日,莆田市荔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莆田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于2026年3月30日变更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2026年5月20日变更营业执照住所,均未申请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上述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该公司处5000元人民币罚款。


案例7: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2026年6月9日,莆田市仙游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仙游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岗哨与烟花爆竹仓库(核定药量16400kg)的距离不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第5.3.6、5.3.8条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该公司处15000元人民币罚款。


案例8:一案双罚│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2026年6月20日,莆田市仙游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福建省某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对承租单位莆田市某鞋材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构成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该公司处20000元人民币罚款,对安全主管兼安全员朱某某处4000元人民币罚款。


案例9: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2026年6月1日,莆田市湄洲基层治理和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福建某金属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未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构成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该行为涉嫌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现已立案调查。


案例10: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


近期,莆田市秀屿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秀屿区平海镇东湖村下店96号101室及对面防爆仓进行检查,发现周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烟花爆竹,现场查扣涉案烟花爆竹15箱。上述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周某某处20000元人民币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650元人民币,收缴15箱烟花爆竹。


编辑:肖德峰

审核:白彩惠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相关推荐
文章不错,点个赞吧!
网友评论: 已有条评论
返回顶部
海峡都市报官网归海峡都市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海峡都市报社书面授权,
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闽ICP备07502384号]
Copyright © 2022 海峡都市报社,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