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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漳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调整为6136元

2026-06-29 来源:智慧海都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青松


6月29日,记者从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漳州全市将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限由上年的5910元调整为6136元。


那么,新的缴存标准究竟如何计算及调整呢?



2026年在漳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照漳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5年漳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为25569元。


由于2026年福建省未公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2026年缴存基数下限不进行调整。芗城区、龙文区为2195元;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为2045元。若职工本人上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低于漳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漳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漳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比例下限为5%。同一缴存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且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单位可以在该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原则上一年可调整一次。


2026年缴存上限标准由上年的5910元调整为6136元。测算方法为按月缴存基数上限为最高缴存基数、12%为最高缴存比例计算。即25569×12%=3068元(四舍五入),单位和个人承担叠加计算为3068×2=6136元。


2026年缴存下限标准不进行调整。芗城区、龙文区为220元;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为204元。测算方法为按月缴存基数下限为最低缴存基数、5%为最低缴存比例计算,即2195×5%=110元、2045×5%=102元(四舍五入),单位和个人承担叠加计算为110×2=220元、102×2=204元。


据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26年漳州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办理。各缴存单位应在规定的集中时间内办理年度调整手续。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编辑:肖德峰

审核:白彩惠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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