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八闽 > 新闻详情

调解认定医方有过错,涉事医疗费被医院纳入医保结算?南平市第一医院涉违规结算被调查,9万余元医保基金已先行追回

2026-08-28 来源:智慧海都

N海都见习记者 张声琳 文/图


患者术后离世,医患调解认定医方诊疗存在过错,涉事医疗费用却被医院完成医保结算,家属对此事前并不知情?近日,南平市第一医院涉嫌违规结算医保基金被医保部门立案调查,涉及医保基金共计90287.68元,目前该笔资金已被医保部门追回。


南平市民郑先生向海都热线968880反映,其母亲于2026年4月8日,因心血管疾病入住南平市第一医院,接受微创支架手术,术后病情恶化最终离世。家属就此次手术诊疗问题与院方产生争议,后通过医患纠纷调解达成和解。在家属处理逝者后事期间收到医保结算短信提醒,才知晓医院在未告知家属的情况下,完成了本次住院费用的医保结算。


对结算行为存疑的郑先生,于2026年6月18日向当地医保部门进行举报。经延平区医保中心初步核查,确认郑先生母亲的住院费用已由南平市第一医院完成医保报销流程。


为核实事件全貌,记者就院方是否知晓该份医患调解协议、为何在未告知家属情况下完成医保结算等问题联系南平市第一医院、南平市卫健委求证,两方均表示不便接受采访。截至发稿,涉事医院未对本次结算行为作出解释与回应。


8月13日,记者从南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已于8月12日就该事件作出正式答复。


郑先生提供的答复文件中显示:经核实,患者袁女士(郑先生母亲)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疾病,于2026年4月8日入院治疗,当日下午行右冠PTCA+支架植入术,患者术后出现脑出血等相关疾病,由此产生医患诊疗争议。双方向南平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并于2026年5月11日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协议中确认,双方同意在不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明确责任的情况下,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医方同意给予患方相应的赔偿。


2026年5月16日,医院将该起纠纷涉及的医疗费用进行医保结算,涉及医保统筹基金57178.08元、大病补助20441.82元、医疗救助12667.78元,合计90287.68元。


答复中引用了两份政策文件:一是《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经办机构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情形的,可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二是《2026年南平市紧密型医联体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结算的,经办机构可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


依据上述规定,延平区医保部门已依规先行追回全部涉事医保基金90287.68元。同时,医保部门已针对相关举报线索启动行政立案调查,并将线索移交当地公安部门核查。  


南平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各项调查工作仍在推进中。本报将持续关注案件调查进展。


郑先生提供的答复意见书(一)

郑先生提供的答复意见书(二)

郑先生提供的答复意见书(三)


编辑:肖德峰

审核:白彩惠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相关推荐
文章不错,点个赞吧!
网友评论: 已有条评论
返回顶部
海峡都市报官网归海峡都市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海峡都市报社书面授权,
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闽ICP备07502384号]
Copyright © 2022 海峡都市报社,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