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唐明亮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沙德尔”台风灾后恢复重建用地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简化重建程序、允许先行用地、强化指标保障、优化土地出让金缴纳、建立保障清单5个方面,全力保障台风灾后恢复重建用地需求。
程序“能简则简”
《通知》要求,各市、县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水利、环保等部门指导乡镇简化程序、并联作业,抓紧落实安置点选址、方案设计、项目审批等服务。对尚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可按照省“通则式”管理规定直接办理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等手续,先行安排灾后重建用地,相关调整与报批由各县统筹,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一次性补齐完善。
用地“能先行则先行”
《通知》明确,灾后重建急需使用土地的,允许先行使用。其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允许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用地手续补办;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对灾后重建涉及储备补充耕地指标不足的,由省级补充耕地指标予以周转支持。各地要加快推进灾毁耕地复垦、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工作,落实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要求,并按期归还周转指标。灾后重建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由省级统筹、实报实销。
成本“能降则降”
《通知》明确,对原址重建的受灾工业企业,在不改变原土地用途前提下,提高项目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对因灾情影响需要异地搬迁的受灾企业,经出让人同意,可适当延长土地出让金缴款期限,分期缴纳,缴款期限由当地政府确定,在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此外,各地要全面摸排辖区内灾后原址重建、异地搬迁重建项目用地情况,建立保障清单,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审批原则,加快办理项目用地农转用审批。市、县要组建工作专班,深入一线摸清实情;省自然资源厅组建工作组下沉开展督导调研和业务帮扶,合力推动灾后重建用地保障工作落地落实。
编辑:肖德峰
审核:林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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