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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首例!龙海查处一起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放行超限车辆案

2026-07-27 来源:智慧海都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青松 文/图


7月27日,海都记者从漳州市交通执法支队获悉,全市首例针对矿石货物装载源头企业违法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案件近日在龙海办结。龙海区自然资源局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对辖区某建材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车超限比例为49%,涉嫌违法超限运输


2026年3月20日,龙海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路面巡查中,查获一部号牌为闽DL***2的运载砂石的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73.01吨,法定限值49吨,超限比例为49%,涉嫌违法超限运输。执法人员依法对违法当事人作出处罚后,立即启动超限超载溯源倒查机制。


经调查核实,该车砂石取自龙海某一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由某建材有限公司负责装运出场。该企业作为货物装载源头责任单位,未严格落实货车出场称重管控措施,违规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存在源头监管失职行为。


龙海区交通运输局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询问笔录》、《货物装载源头地址确认书》等违法案件线索移送自然资源部门。龙海区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后,认定某建材有限公司行为违反《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于2026年7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漳州市交通执法部门提醒,货物装载源头是超限超载治理第一道关口。建材、土石方等货物装载以及物流园区、货运站(场)、港口码头等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规配载货物,不得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不得为无牌无证、证件无效的货运车辆配载货物。


编辑:肖德峰

审核:林洪涛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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