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养东
近日,莆田荔城丰美健城小区一业主反映,去年6月至7月家中水费出现异常,经查系屋内管道破损导致自来水长时间流失,产生一千多元的水费。业主认为,自来水公司在发现水费异常后未能及时电话通知。而莆田市水司方面回应称,抄表员发现异常后已采取现场张贴通知、关闭阀门等措施,且业主立户时预留的电话号码无法接通。
业主:水费异常未及时告知
据该业主反映,2025年8月抄表时发现用水量异常,但自来水公司并未及时电话告知。业主称,直到问题持续发酵后,才发现是屋内管道破损导致漏水。“如果早点通知,我们就能及时维修,不至于多花这么多钱。”业主说,这个房子平时没有人住,因此漏水也不知道。
业主还提出,自己在投诉过程中,自来水公司先是称其未预留电话号码,后又改口称是业主自己留错了号码。更让业主不满的是,其认为自来水公司提供的立户资料上的签字,并非本人笔迹。
此外,业主还称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在2026年1月1日上午打电话对其进行辱骂,希望有关部门介入核实,要求工作人员道歉,并退还多收的1000余元水费。
自来水公司:已尽通知义务,表后管道属业主责任
关于通知问题,莆田市自来水公司表示,抄表员在2025年8月抄表时发现该户用水量偏大,随即查看系统预留手机号码,但无法拨通。抄表员随后关闭了水表阀门,并在周边询问查找户主未果,最终在关闭的水表阀门前张贴了水费异常通知单。关闭阀门时水表底吨为137吨,而后底吨为266吨,说明业主在重新开启阀门用水时,应当已看到通知单。
关于电话登记问题,市水司经核对2007年立户资料后表示,工作人员并未录错号码,立户申请表上的电话号码与业主填写的一致。对于业主提出的笔迹质疑,表示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建议业主向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字迹鉴定,市水司将根据鉴定结果合规处理。
水费减免方面,市水司明确表示,水费以水表计量吨数为标准收取。根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相关规定,水表后端管道及设施属用户所有,由用户负责管理及维护。因表后漏水、忘关用水设施等行为导致的用水量激增,公司无相关减免政策,无法减免水费。
针对业主提出的工作人员“辱骂”问题,市水司调查核实后,承认沟通中因业主情绪激动致使沟通不畅,工作人员也未能较好地安抚。莆田市自来水公司表示将继续加强员工职业教育,提高服务技能和素养。
律师:协商不成,建议通过诉讼由法院确定责任比例
福建邹鲁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洪辉认为,根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表后管道属业主所有,漏水产生的水费原则上由业主承担。但供水公司发现用水异常时,亦负有基于诚信原则的通知附随义务,若预留电话无法接通后仅采取现场张贴方式,通知义务是否充分履行在司法实践中存有争议;若未尽合理通知义务导致损失扩大,业主可主张减免相应费用。至于笔迹争议,遵循“谁主张谁举证”,需由业主申请鉴定。双方协商不成,建议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比例。
业内人士建议,业主应定期检查家中用水设施,留意水费账单变化;供水企业也可进一步优化异常用水预警机制,探索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推送提醒,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编辑:肖德峰
审核:宋 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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