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养东 文/图
“去年家里着火那会儿,幸好我在家及时把火灭了。但一想到邻居家的门改外开,堵了离我最近的逃生通道,心里还是后怕。” 近日,莆田市民薛女士通过海都热线968880反映,她家在莆田市城厢区凤达凤凰城小区11号楼顶楼,因为邻居家的一扇外开门,让她感觉像是被堵住了“生命通道”。
凤达凤凰城小区
邻居外开门 挡住最近逃生路
薛女士介绍,2023年,隔壁邻居装修时,把原本内开的入户门改成了外开,其旁边就是一条逃生通道,当门打开时,直接将通道堵住。“我们这一层楼的结构比较特殊,两家离得很近。”薛女士说。
当该业主入户门外开时,会挡住逃生通道
去年,薛女士自家装修时发生的一场小火情,让这个不起眼的“隐患”变成了悬在心头的“巨石”。“当时火势不大,我刚好在家就处理掉了,但事后我下意识地看了一眼那个被堵住的通道,冷汗都下来了。” 薛女士回忆道,万一当时火势控制不住,这个最近的逃生口就非常关键了。
多部门:协商无果,建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为了消除隐患,薛女士先后向小区物业、城厢区有关部门反映了邻居私改入户门等问题。
记者从薛女士提供的莆田12345投诉平台上看到,城厢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1月30日回复称,执法人员多次与物业到现场协商,但“协商未果”,并建议业主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权益。
城厢区住建局的回复中也提到,已沟通物业协调协商整改处理,若无法解决建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而龙桥街道办事处在2月12日的回复中则提到,经核实,业主双方曾有过协议,社区也曾介入协调,但业主拒接电话无法调解,物业表示该业主明确拒绝自行整改。
邻居回应:愿与薛女士子女沟通
2月27日,海都记者尝试联系了入户门外开的业主。对方在电话中表示,此事并非像薛女士说的那样,此前双方确实有过约定。同时,该业主提到,一直投诉此事的薛女士并非该房屋的产权人,她愿意与薛女士的子女坐下来好好沟通协调此事。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律师认为,虽然双方曾有协议,但如果一方行为确实侵犯了另一方合法权益,特别是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要求排除妨害。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任何个人协议都不得对抗关乎公共安全的强制性规定。
编辑:肖德峰
审核:白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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