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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漳州龙文创作微视听传播城市形象最高奖7万!

2026-04-12 来源:智慧海都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曾炳光

在龙文区实际经营、依法纳税,从事微视听内容创作(微视听文艺作品类型即微短剧、微纪录片、微综艺、微动漫)活动的法人机构、非法人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作者,有机会获得最高7万元的城市形象传播奖励。


漳州龙文推出激励措施,推进微视听产业发展


4月11日,2026年度微视听文艺盛典暨中国视协网络视听艺术创作委员会(龙文)创作活动在漳州举办,作为视听领域具有影响力和权威性的行业活动,微视听文艺盛典已连续两年在漳州举办。现场《漳州市龙文区推进微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正式发布,为全省文旅经济发展大会预热添彩:

一、鼓励市场主体集聚发展。对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且主营业务为微视听创作、制作、运营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核心创作团队,在龙文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且年度营业收入增速前20名的,给予一次性办公租赁补助0.5万元(租期不少于6个月)。


二、支持建设高标准摄影棚。鼓励利用区内旧厂房、闲置商业空间等存量资源,支持新建高标准室内摄影棚,对区内企业投资运营6个月以上、单体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且年度承接微短剧拍摄不少于3部的摄影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5万元。


三、城市形象传播奖励。对已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在主流平台(日均活跃用户≥5000万、具备《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正式播出,并在剧中显著、正面展现龙文区形象(如出现地标性场景、使用龙文区品牌等)的微视听作品,根据其传播效果给予一次性奖励:在单个或多个主流平台首播后,三个月内累计有效播放量达到300万次(动画微短剧播放量门槛降至200万次),即可获得2万元基础奖励;在上述基础上,累计播放量每增加100万次,奖励金额增加5000元,单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于两岸合作、中华传统武术、中医药文化题材作品,在满足上述播放量条件后,可直接获得2万元的额外题材奖励。


四、精品微短剧项目奖励。对主题健康、制作精良,主要体现龙文区的人文景观、传统文化、科技创新等元素,宣传提升龙文城市形象的精品微短剧,被省级评定为“重点微短剧项目”,且满足评审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并优先推荐参评省级以上相关扶持。

编辑:肖德峰

审核:林洪涛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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