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齐榕
看闽超,享口福!干饭神券再度来袭!没抽中的这次机会又来了!记者从福建省商务厅获悉,第三轮“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9月17日开放申领报名。在福建省的消费者,包括本省居民以及来福建省旅游、出差等人员,均可报名申领消费券。
据了解,本次消费券分为满150元减50元、满300元减100元、满800元减300元三种面额。9月22日开始摇号,9月25日开始核销。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至福建省(不含厦门市)参与活动的餐饮商户(因各平台审核进度不一,参与商家以发券平台显示为准)到店使用。
第三轮餐饮消费券共推出三种券面
本轮采用“在线报名、摇号中签”方式发放。消费者可于报名期间登录云闪付、支付宝、微信APP或其对应小程序,在三个平台分别选择一种消费券类别进行报名,每名消费者每轮每个平台限报名一次(即三个平台合计最多可报名三次)。报名需授权平台使用消费者身份证件号、手机号、姓名、地理位置等信息。
第三轮消费券报名时间为9月17日(星期四)至9月21日(星期一)。通过摇号随机确定中签消费者,摇号全过程由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中签消费者的消费券将自动发放至报名时使用的平台账户中。第三轮公证摇号时间为9月22日(星期二)至9月24日(星期四)。
据悉,第三轮核销时间为9月25日(星期五)至10月13日(星期二)24:00。消费者领取消费券后仅限线下到店核销。消费者可在参与活动商户消费时出示云闪付、支付宝、微信APP生成的消费券付款码,凭券享受满减抵扣优惠。消费券可与参加活动商家的优惠叠加使用,以扣除商家优惠后的实际消费额享受对应的满减抵扣优惠。
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至福建省(不含厦门市)参与活动的餐饮商户(因各平台审核进度不一,具体参与商家以发券平台显示为准,同时建议消费前向商家确认可用情况)到店使用,券过期后未核销则自动作废。消费券仅限本人使用,禁止转售,严禁用于预付定金、购买储值卡、团购券、线上场景核销等。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文章不错,点个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