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产 > 新闻详情

福州高新区5月出让一幅48.77亩商住地块

2022-12-07 来源:智慧海都

N海都记者 刘梦宁 综合整理


4月27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闽侯县决定于2022年5月18日上午10点,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公开出让一幅位于上街镇马排村的居住商业混合用地,出让面积为48.77亩。

 

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本宗地在基础工程达到标高±0.000标准,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榕高新2022-02号

土地位置:上街镇马排村

土地面积:32514.52㎡(合48.77亩)

实用地面积:29112.55 平方米(43.67亩)

土地用途:居住商业混合用地(R2—B1)、公园绿地(G1)

拍卖起始价:83000万元

最高限价:110390万元

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21000 元/㎡

起始楼面价:8909元/㎡(以实用地面积计算)

竞买保证金:16600万元

容积率:1.0以上,3.2以下(含3.2、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9320㎡)

建筑密度:30%以下(含30%)

绿地率:35%以上(含35%)

建筑限高:住宅21米≤H≤80米,商业H≤80米

土地使用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公园绿地用地50年

土地要求:

本宗地受让人需开发建设商业计容建筑面积9320平方米,建成后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优先集中归侧选择回购其中5000平方米,回购单价为13500元/平方米。上述回购价格包括并不限于约定回购的全部建筑物、水、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及其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与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签订产权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商业的《宗 地榕高新2022-02号地块商业回购协议》(回购协议以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最终 提供的为准),并按回购协议约定要求建成后按时移交给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建设和回购商业具体要求以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与受让人签订的回购协议约定为准,《宗地榕高新2022-02号地块商业回购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编辑:梁渠

责任编辑: 姚志梅

相关推荐
文章不错,点个赞吧!
网友评论: 已有条评论
返回顶部
海峡都市报官网归海峡都市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海峡都市报社书面授权,
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闽ICP备07502384号]
Copyright © 2022 海峡都市报社,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