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产 > 新闻详情

福州出台新规:零星危险公共建筑可自主更新改造,允许增加建筑面积

2026-04-23 来源:智慧海都

N海都全媒体记者 何畏


继去年出台零星危险住宅自主更新政策后,福州又将更新改造范围拓展至公共建筑。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国有土地上零星危险公共建筑自主更新改造实施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办公、酒店、商业、教育、医疗等危险公共建筑,可由业主自主申请拆除重建或加固修缮,并允许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增加建筑面积。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适用范围:四城区未列入征收计划的零星危险公共建筑


根据办法,本次政策适用于福州市四城区范围内不具备成片开发建设条件、尚未列入近期征收或收储计划的零星危险公共建筑。危险公共建筑包括经鉴定为C级或D级(或相应安全等级)的办公、旅馆酒店、商业、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科研等建筑。


改造方式分为拆除重建和加固修缮两种。多产权建筑的改造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双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政策亮点:允许增加面积,开发地下空间


办法在政策支持上给出了实质性激励。对于符合现行《划拨用地目录》的危险公共建筑,拆除重建时允许按原用途增加建筑面积。其中产权人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并报市政府同意;产权人为行政机关的,自行核定后报市政府同意。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则在原红线内重建,面积不得超过原证载范围。


此外,拆除重建时可开发利用自有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按福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执行。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满足现行规划技术规定的,在保障公共利益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建筑密度、退距、绿地率等指标可按现状水平控制,日照要求不恶化即可。


申请主体为业主(多产权可推举代表或授权实施主体),向各区住建(房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政府联席会议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书。随后按程序办理规划、施工、消防审验等手续,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完工后办理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及产权登记。拆除重建后的产权面积按新面积记载,土地使用期限延续原剩余年限。


业内分析认为,该政策为市中心大量老旧、危房公共建筑提供了“自救”通道。以往此类建筑往往因无法纳入成片征迁而长期闲置或带险使用。新规通过允许增加面积、放宽部分规划指标,增强了业主自主更新的经济可行性,有助于消除安全隐患、盘活存量资产,同时为城市微更新探索了新路径。


编辑:肖德峰

审核:宋 晖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相关推荐
文章不错,点个赞吧!
网友评论: 已有条评论
返回顶部
海峡都市报官网归海峡都市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海峡都市报社书面授权,
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闽ICP备07502384号]
Copyright © 2022 海峡都市报社,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