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海都记者 刘梦宁 梁渠 综合整理
日前,长乐住建局在长乐区政府官网发布《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解读》。对公租房资格年审、审批资格等内容作出说明。

据悉,在入驻长乐区公租房后,根据《长乐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长建住宅〔2017〕2号)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自取得保障资格的次年起,每年年末要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参加资格年审。
资格年审条件为组织年审当年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含住房、收入、车辆情况等)。
目前,在长乐区外购买房产不影响公共租赁住房年审结果。但建议在申请(或年审时)如实申报。
购买25万元以上(含)或排量达2.4L以上(含)车辆家庭不得申请长乐公共租赁住房(或取消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此外,如果对长乐公租房资格及准入方面有咨询需求的市民可拨打28885671;配租及租后事宜可拨打28925925进行咨询。
编辑:丁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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