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
条例草案要求要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功能作用,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扩大制度覆盖面,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
拓宽使用范围。将自住住房装修、支付物业费纳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增加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作为兜底条款,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扩大缴存覆盖面。明确原条例规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参照条例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群体。
优化资金管理机制。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责,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管。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明确其未依照条例规定督促单位按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
更加注重提升服务效能。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贷款的时限由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缩短为10日内。加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健全住房公积金异地协同机制,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让缴存人异地使用更加便捷高效。
当前,住房消费支出从“购房”“租房”向“修房”“养房”拓展,在住房装修、更新改造、维修养护等方面的需求大幅增长,条例规定的提取和使用范围亟须拓宽。
今年以来,各地加快探索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房屋更新改造、加装电梯等住房消费支出。据不完全统计,已有超过60个城市调整优化了住房公积金政策,从贷款额度、首付比例、提取范围、覆盖群体、服务创新等方面发力,进一步释放住房消费潜力,保障民生福祉。
来源:央视财经
编辑:肖德峰
审核:白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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