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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印发
《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共六章三十七条
明确街区保护管理工作中各方职责
对街区城市管理
经营管控等方面进行规定
在街区管理机构职责方面
《管理办法》提出,按照“属地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属地人民政府设立管理机构,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城市管理、消防安全、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租赁管理、业态管控等日常保护管理工作,确保与历史文化街区整体风貌相协调,并对街区进行巡查管理。
在街区运营单位职责方面
《管理办法》提出,街区运营单位负责街区内国有房产的运营、管理,定期对业态进行自查,建立经营动态评估机制,加强合同履约监管。
《管理办法》明确
历史文化街区禁止
下列影响公共安全、社会秩序
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历史文化街区
禁止下列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管理办法》适用于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四城区内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四城区外历史文化街区可参照执行。
来源:福州新闻网
编辑:丁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