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海都记者 刘梦宁 综合整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官网发布公告,福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结转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等,被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要求补缴税款合计1.1亿余元,并缴纳相应滞纳金。

根据公告显示,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于2022年8月24日对福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做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台税二通〔2022〕173号),2022年9月5日做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台税二通〔2022〕177号、178号)。
由于福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失联,以致上述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方式送达,现根据相关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根据企查查信息,福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994年9月19日成立,注册资本550万美元,主要经营房地产建造及租售等业务。其背后的股东为台湾汲隆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香港盈胜投资有限公司,各占一半股份。
福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在福州开发文华富邑大楼(台江广场)又名台江·商都汇,项目位处台江商圈中心,总高约130米左右,共36层。
而早在今年8月25日,福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被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申请破产重整[(2022)闽01破申74号]。
编辑:丁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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