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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建房“百日行动”攻坚

2022-12-07 来源:智慧海都

N海都记者 刘梦宁 综合整理


6月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


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自即日起组织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组织开展“百日行动”攻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有序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坚决遏制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根据开展“百日行动”要求,按照国家部署要求,自即日起至2022年8月底,全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开展分类整治,确保管控到位。


各地要在6月上旬迅速制定本地区“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2022年8月下旬,各地要逐县、逐乡镇、逐村开展“百日行动”督导评估,省级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督导评估,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方案”要求实施分类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经营性自建房,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经营证照复查,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安全,尤其是对违规加层至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食宿、培训、教育、娱乐、医疗、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依法推进整治。对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的房屋,应当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同时,严格控制增量。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并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不予审批。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方案”要求,各市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和“百日行动”计划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百日行动”期间每周三下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9月份起每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省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每月底前将自建房“两违”、经营证照复查进展情况分别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底前,各市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别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百日行动”评估报告。



编辑:丁小燕

责任编辑: 丁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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