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海都记者 何畏
3月9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建设审批和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业用地建设规范,将从严格准入审查、细化方案审查内容和实施全程监管三方面入手。
“意见”明确提出,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上建设用途为成套住宅、宾馆酒店、培训中心、专家楼、招待所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工业建筑(含厂房、仓库)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工业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50米,建筑系数应不低于40%。
同时,对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提出了明确规定。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占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上限由15%提高至30%,提高部分全部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宿舍建筑层高不小于2.8米且不大于3.6米,宿舍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内廊等空间在设计时不受上述层高限制。宿舍套型建筑面积30平方米(含公摊)以下的占比不小于80%,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大于45㎡(含公摊)。
此外,将实施全程监管,包括土地出让合同监管、履约监管协议监管、项目施工审查监管和市区两级联动监管,将采取日常监管和年度联合检查,市级和区级上下联动方式开展监管工作。
编辑:丁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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