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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出让一幅46亩商住用地

2022-12-07 来源:智慧海都

N海都记者 刘梦宁 综合整理


6月7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福州日报发布“关于2022年第二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闽侯县决定于2022年6月30日上午9:30,在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出让一幅位于荆溪镇光明村的商住用地,出让面积为46.48亩。


2022-04号


土地位置:荆溪镇光明村


土地面积:30988㎡(合46.48亩)


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业用地(R2、B1)


拍卖起始价:22800万元


起始楼面价:2830元/㎡


竞买保证金:4560万元


容积率:1.0<FAR≤2.6


建筑密度:D≤35%


绿地率:GAR≥30%


建筑限高:H≤80米,建筑高度从18米标高起算。


土地使用年限:商服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


土地要求:


(一)宗地 2022-04 号,出让面积46.48亩(30988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总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790平方米。


(二)本宗地配建居民活动用房 500平方米(含托幼机构),配建不少于 150 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含长者食堂);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标准应按不低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年)有关规定要求执行;沿地块南侧应预留 9 米宽的上盖板坡道作为公共通道使用,不得封堵、围挡(具体详见红线图),机动车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于东北侧荆溪大道;该公共通道路面由受让人负责出资按沥青路面进行施工建设,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通道不予登记。


(三)该项目荆溪大道路面标高至 18 米盖板标高部分作为机动车停车位、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功能使用(计入容积率),商业应沿荆溪大道集中设置,18 米盖板标高以上部分计容建筑面积约为 62400 平方米作为安置型商品房使用;按照 9200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


(四)为保障地铁5号线塔前停车场地铁设施平稳运营安全,要求宗地受让人竞得后在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等相关事宜必须符合福州地铁公司(榕地铁置函【2021】22号)文件要求,并征求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意见。



编辑:丁小燕

责任编辑: 丁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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