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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这类房源一律拆除!

2022-12-07 来源:智慧海都

N海都记者 刘梦宁 综合整理


日前,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城区房屋安全监管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检查范围包括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检查主要内容为鉴定为危险房屋和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监管和整治情况(含一般安全隐患及50年以上老旧房屋专项治理);开展落实房屋保险+监测工作落实情况;引导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对疑似危房的申请鉴定工作开展情况;“房屋健康绿码”建设工作;推动业主自行出资重建工作情况;修订完善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及演练落实情况等。


据悉,2020年11月我市开展全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以来,全市上下主动作为,聚焦重点、疏堵结合、建章立制、消化难点、夯实了“一楼一档”,建立了“健康绿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是,房屋安全使用监管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我市还有一些存在一般安全隐患及50年以上老旧房屋;并且仍有一些使用过程存在风险隐患但是在房屋信息平台上显示无隐患的房屋,存在漏报现象。


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特别是老旧房屋(20世纪70年以后建的)、

低洼地带、边坡地带等

易发生事故的重大隐患房屋

我市将逐一形成问题清单、

落实责任主体、提出处置意见

通过各种形式,消除老旧危房


对经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的,要按照“四个一律”(一律封房、一律清人、一律拉警戒线、一律拆除)的要求进行处置。


对采取“封房”临时措施的要防止人员回流,落实防范措施,尽早给予拆除。


对能纳入旧改、棚改的尽快纳入旧改、棚改计划。


不在连片旧屋区改造范围的,应提请县(市)区政府实施精准零星危房改造


对于符合改造条件、业主自愿出资改造的零星危房,建议房屋所在地政府应优先推动自行重建实施改造


房屋安全管理大检查工作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到12月底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即日起至5月中旬为动员排查阶段,5月下旬到11月中旬为整改督导阶段,11月下旬到12月为验收提升阶段


相关部门将根据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四个”清单(即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按照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的立查立改,重大安全的挂牌督办,较大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一般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的原则,盯紧重点区域、行业、企业,深入检查,联合城管、资规等各部门严格执法,着力破解执法检查宽松的问题,确保我市国有土地房屋安全使用,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编辑:丁小燕 

责任编辑: 丁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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