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海都记者 何畏 综合整理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征求《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文件指出,将在全省范围内承包合同价款在4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

工程款支付担保,是国家为防止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建立的一项信用担保管理制度。具体而言,工程款支付担保即是由发包方委托银行、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向承包方出具的保证发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的担保。
根据本次住建厅发布的通知,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为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10%。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单个节点工程款支付结算周期实行分段滚动担保,以该段合同额的10%为担保金额。
目前,全国已经有多个省市地区陆续发文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此次,福建省发布《通知》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进一步加快了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实时应用进程;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合同履约管理,以及从源头上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编辑:丁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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