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海都记者 何畏 综合整理
近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福州市五城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权属登记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用于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办理国有房产权属登记。
据了解,《实施意见》针对单位自建房国有房产办证前期涉及的供地、规划土地、结构安全、消防核验等手续及购买或安置方式取得的、国有房产移交的不动产登记都进行了规定,进一步理顺了国有房产办证工作机制。
《实施意见》的出台,为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不动产权证办理全流程提供程序依据。国有房产办证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工作,下一步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将进一步协同配合市直各部门,集中人力物力,强化专班专人负责,按照《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统筹推进国有房产办证工作,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开辟绿色通道予以办理,明确国有资产权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房产保值增值。
编辑:丁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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