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海都记者 何畏 综合整理
日前,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市建筑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榕政办[2022]52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意见),文件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据悉,未来将重点优化5条招投标工作机制。
1、推广“评定分离”制度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在总结勘察设计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福州市实际,将“评定分离”的招投标模式推广到招标控制价<3000万元且按规定需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的施工项目,支持招标人择优选取中标单位,提升中标人合同履约水平。
2、强化信用评价成果应用
增加入围投标人数量,将入围家数从50家提高至60家,提高信用排名前50名投标人入围概率,支持(准)龙头企业抽取补充入围,保障招标人择优选取中标人。
3、放宽业绩使用范围
对于招标控制价低于2亿元且建筑高度<60米、跨度<27米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提供的特征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项目类似工程业绩,可视同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总承包类似工程业绩,培育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及工程业绩。
4、推行市政工程装配化
要求福州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工程,其路缘石、检查井原则上均应采用预制构件,支持招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组织招标,加大信用评价成果应用,支持资信良好企业参与福州市工程建设。
5、采用联合投标人信用分就高的规则
依托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信良好优势,采用联合投标人信用分就高的规则,引导外地优质建筑业企业与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联合参与我市工程建设,培育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工程业绩,提升项目管理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
编辑:丁小燕
文章不错,点个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