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海都记者 何畏 综合整理
继近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金融16条”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后,14日,银保监会、住建部、央行再次释放政策利好,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合理使用预售监管资金,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流动性风险。
《通知》对保函的额度和期限、商业银行开具置换预售监管资金具备的条件、房地产企业如何使用保函、商业银行如何防范风险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通知》,监管账户内资金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监管额度后,房地产企业可向商业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置换监管额度内资金。保函仅可用于置换依法合规设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管额度内资金。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
《通知》明确,房地产企业要按规定使用保函置换的预售监管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偿还项目到期债务等,不得用于购置土地、新增其他投资、偿还股东借款等。
同时,《通知》为商业银行开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设定了“禁区”, 监管评级4级及以下或资产规模低于5000亿元的商业银行不得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商业银行不得向作为本银行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关联方的房地产企业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
本次政策出台后,各地的预售资金监管政策有望加快落地执行,为优质房企释放更多资金流动性。结合此前多个监管部门释放的政策利好,房地产市场信心有望得到进一步提振,多个政策叠加也可以更好地发挥政策效果。
编辑:梁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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