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海都记者 何畏 综合整理
近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购买厦门市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以前的政策相比,相当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从“报销制”变成“预付制”。
今年初,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共包含18条措施,其中第2条明确,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增加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预付制”,进一步减轻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方便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之后,福州、漳州等地就陆续出台了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首付款的规定。
业内人士指出,该政策适当降低了购房者的购房成本,同时也更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购房者的支持作用,提振购房者的置业情绪。本轮调整从公积金政策调整率先开始,已成为今年以来政策调整的重要手段。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下调公积金首付比例,再到直接允许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款,意味着政策逐渐进阶松绑,对于购房者而言,支持力度逐渐加大。
就福州而言,今年以来,福州已通过下调公积金购房首付比例、上调贷款额度、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支持二孩以上家庭购房资金需求等举措,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利好政策。从官方发布的数据来看,目前政策已初见成效。
编辑:丁小燕
文章不错,点个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