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沈阳市房产局网站发布了《沈阳市房产局关于公布“卖旧买新”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除了明确“卖旧买新”活动截止时间由2024年3月31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外,还明确了活动的具体实施细则。
《通知》明确,在本市范围内,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由市财政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00元/平方米补贴,卖旧房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
出售自有住房时间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出售自有住房的卖房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申领购房补贴。出售自有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均不含公寓。
补贴办理时间和所需要件将另行通知。
来源:沈阳网
编辑:丁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