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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1)闽0104民初2810号
公告编号:10001957
被告人:
徐美玉、郑丹、胡竣皓、郑锦海: 本院受理原告赵玉琴与被告徐美玉、郑丹、胡竣皓、郑锦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2021)闽0104民初2810号之一],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副本。裁定如下:(2021)闽0104民初2810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八页第十页至第十二行“案件受理费13800元,公关费(凭发票),由被告郑丹、徐美玉、胡竣皓负担(被告郑丹、徐美玉、胡竣皓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补正为“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凭发票),由被告郑丹、徐美玉、胡竣皓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7日
发布时间: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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