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 蔡怡晴
11月27日,大陆首部为促进两岸标准共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经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在适用范围方面,条例明确两岸标准共通,是指通过共同选题、共同研制、共同比对或者共同使用等方式,开展的两岸标准化交流与合作。两岸标准共通所形成的标准称为共通标准。
条例提出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和台湾地区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有关团体在共通标准制定、修订、实施方面,与本省居民、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享有同等待遇。
在研制工作机制方面,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并公开研制共通标准的类型、领域、原则、要求等,完善两岸标准共通工作流程,提升两岸标准共通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规范度。同时,支持厦门与金门、福州与马祖加强标准化交流与合作,共同参与两岸标准共通试点。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推动两岸职业标准共通,便利台湾同胞来闽创业就业。支持本省其他地区促进具有地域特色的两岸标准共通试点。
在支持保障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有关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等承担两岸标准共通相关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并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科学技术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两岸标准共通项目,按规定予以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补助。
编辑:周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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