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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首赞臣古方头疗(爱琴海店)闭店,充值卡余额竟无法在其他门店使用

2025-09-13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 吴诗榕 王灵婧 文/图


日前,福州市民唐女士通过海都热线968880报料称,她在首赞臣古方头疗(爱琴海店)充值消费,该门店突然停业后,她原以为账户内的余额可在该品牌的福州其他门店继续消费,结果却发现无法使用。唐女士质疑该品牌总部对加盟店管理存在漏洞,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对此,海都记者进行了调查。


消费者:“充值时,店员承诺所有门店通用”


据唐女士称,此前,她在该店消费时,首赞臣古方头疗(爱琴海店)的店员明确表示“充值金额进入系统后,所有‘首赞臣’门店通用”。出于对品牌的信任,今年5月底,该品牌爱琴海店负责人以“冲业绩享优惠”为由劝说她再次充值了1200元。“对方说,余额满2000元就能升级为年卡用户,每次消费可享受相应优惠。”唐女士说。


唐女士说,5月29日充值后,该笔款项直至6月13日才正式录入系统,此时她的账户余额共计2000余元。然而,7月中旬当她再次预约服务时,却发现该品牌爱琴海店已停业。“该门店闭店,但当时老板跟我说,可以去其他门店继续消费。”唐女士说,随后,她前往首赞臣古方头疗(汇创名居店)消费,前两次顺利扣款约400元后,第三次到店时却被告知,“总部下发通知,不再接收来自爱琴海店的会员”。


唐女士立即联系位于台江富力中心的首赞臣品牌总部,对方回应称,爱琴海店属于加盟店,该店今年7月合约到期,未续签,停止运营,相关问题需联系原店老板处理。


“如果知道不能通用,我不会一次性充值这么多。”唐女士说。


品牌方:所有门店均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记者来到首赞臣古方头疗(汇创名居店)了解情况,门店工作人员表示并不了解情况。随后,记者来到位于台江富力中心的首赞臣品牌总部,相关负责人称,首赞臣是加盟型品牌,并非连锁品牌,所有门店均为独立个体工商户,法人不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加盟合同“一年一签”。“品牌方仅向加盟店提供产品、商标使用权限及员工培训指导,不参与门店实际运营管理,首赞成爱琴海店2025年7月到期后没有续签。”该负责人说。


为何唐女士在汇创名居店的前两次消费能够成功?“福州区域很多加盟店为提升客户黏性与消费便利,自行达成跨店消费共识,非品牌方统一规定,这属于门店间自由约定的行为。”上述负责人称。


“在消费者签署的销售单上有注明,开卡门店为独立个体工商户,本次消费金额为开卡门店收取,品牌方不参与资金管存,双方出现任何纠纷,由开卡门店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同时,跨店消费由门店自主发起,并非所有门店均参与,结算由门店间自行处理,品牌方不介入资金流转。”上述负责人称,首赞臣(爱琴海店)到期未续签,老板不再与其他门店进行跨店对账结算,其他门店因无法收到费用,故拒绝接收该店会员。“我们能做的是协助消费者联系爱琴海门店老板,也建议消费者通过诉讼程序维权。”


律师:品牌方“不参与运营”,不是免责盾牌


品牌方对于加盟店是否仍有管理义务?消费单上的提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记者咨询了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沈展昌律师。沈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看,首赞臣品牌方主张不承担爱琴海门店闭店后余额责任的说法不成立,且“不参与运营”无法完全规避管理义务。


沈律师表示,品牌方和加盟店之间应属于特许经营合同关系,品牌方需履行法定监督、指导义务。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虽然销售单中有说明品牌方不承担开卡责任,但若品牌方对消费者损失产生或者扩大有过错(如未尽到管理义务),消费者仍有权请求品牌方根据其过错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第九条第七款的规定,格式条款存在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情形的无效,“其通过格式条款免除自身全部责任,将所有风险转嫁给消费者和独立经营的加盟店,这显然属于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


在本案中,在品牌方未尽到监督管理义务,对消费者的损失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其仅协助提供爱琴海门店法人信息是不够的。沈律师认为,一方面,品牌方应介入纠纷,协助联系加盟店经营者并积极调解;另一方面,针对消费者的损失,也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恢复系统中消费者的余额、进行赔偿/补偿等等。


若消费者遭遇类似情况,消费者应重点收集证据,包括预付式消费合同关系证据(如充值转账记录、实体卡等),以及能证明自身损失和品牌方或加盟店过错的相关材料(如账户余额系统截图、消费记录、与门店或总部沟通记录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编辑:周德庆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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