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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福州软件园!业主质疑监控失修、停车紧张、电梯频修,多方回应!

2025-09-23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李嘉琪

见习记者 卢光裕


近日,入驻福州软件园G区1号楼的企业业主陈先生通过海都热线968880反映,园区物业在安全管理配套服务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涉及停车管理、地库监控及电梯故障未维护等多个方面。物业方面回应称,电梯故障属正常损耗,业主们尚未就更换电梯达成共识。车管中心表示,监控失修的原因在于资金短缺和审批流程问题,将加快推进监控更换。

业主反映公司多部车辆在车库内被剐蹭,无法调取监控


18日下午,记者在福州软件园G区1号楼见到了陈先生,他首先带记者查看了地库监控,语气满是无奈:“我们交了停车费,但最起码的安全保障都没有。”据陈先生介绍,G区1号楼地下车库的监控设备于2023年9月因台风天气被淹损坏,至今仍未维修。其公司多部车辆在车库内被剐蹭后,由于无法调取监控录像难以追责维权。其向物业和车辆管理中心反映后,问题依然未得到解决。


此外,停车管理混乱的问题也让陈先生颇感不满。“地下车库的道闸被拆除后,外来车辆可随意进入。”陈先生表示,尽管公司多辆车已缴纳流动车位包月停车费,但仍遭遇停车紧张。


此外,陈先生还质疑电梯维修过于频繁,希望动用大楼维修基金更换电梯。从陈先生出示的物业通知来看,G区1号楼4部电梯自2016年4月投用后,除了每半年一次的维保和年检外,还进行了多次维修,其中2024年1次,2025年至今6次,包括钢丝绳更换、曳引机损坏更换、主驱动变频器维修、主机线圈更换等项目,费用合计近9万元,由实际入驻企业按合同面积共同分摊。


物业:电梯故障属正常损耗


针对业主反映的电梯维修频繁问题,软件园物业服务中心副总经理叶先生表示,G区1号楼电梯是非一线品牌的国产电梯,使用已达八九年,产生故障是正常现象,所有维修记录均可公开查阅。叶先生透露,应业主提议,物业曾计划斥资90万元(含安装费)更换3台客梯,但问题卡在费用上,“大楼没有维修基金,换梯费用需由业主分摊,业主意见不统一便只能搁置”。


物业通知显示,2025年1—2月对电梯进行4次维修和更换


车管中心:监控更换因资金和审批问题搁置


对于停车管理问题,地库管理方——福州软件园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的车辆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林先生告诉记者,G区1号楼地面停车场、地库和停车楼一共约有180个车位,车位数量超过实际使用车辆,车位供需基本平衡。为验证说法,记者随机走访四位在该楼办公的市民,其中三位表示车位够用,一位表示偶有紧张。18日下午4时许记者驶入G区1号楼地面停车场时,也有空余车位。


G区1号楼地库监控失修


此外,林先生称地库产权属于开发商,除物业中心和企业自有产权区域以及固定车位外,园区各楼栋地库不限制外来车辆停放,采取“先到先得”模式调节车位资源。


林先生透露,此前车辆管理中心曾在地库设有道闸,限制社会车辆驶入,2023年道闸被水淹坏。2025年2月准备重启道闸时,部分业主以担心访客通行不便及闸口堵车易剐蹭为由反对。车辆管理中心遂在业主群内发起线上小程序投票,向十余名购楼业主征求意见。林先生提供的投票结果截图显示,参与投票的9人中有5人反对限制社会车辆通行,道闸遂未启用。


G区1号楼地库道闸被拆除


至于监控失修问题,林先生坦言 “确实是痛点”,2023年监控设备被淹损毁,监控更换工作因资金不足及审批流程问题搁置。他表示,G区1号楼配备了一名安保人员维护停车秩序,目前考虑先安装几个监控实现“从无到有”,也将协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监控安装。若车辆再遭剐蹭如何追责?他建议车主报警或报保险,提交相关材料后公司将按流程赔偿。


22日,记者将此事反映给软件园管委会,综合处工作人员项先生告诉记者,已了解到此事,将协调开发公司加快推进监控更换。


律师:停车场应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对此,海都律师公益团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李洋律师表示,若停车场收取停车费,但不含车辆保管保全,则停车场与业主为场地租赁关系,停车场主要义务是提供停车场地和基本秩序维护,但需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福州软件园停车收费标准中写明费用不含车辆保管保全


若监控损坏且未及时修复,导致车主无法查找肇事者,停车场可能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需承担补充责任。车辆受损后,车主可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要求停车场承担赔偿责任或协助查找肇事者。若协商无果,可向12345或主管部门投诉维权。另外若车辆投保相关保险,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配合完成理赔流程。部分损失可通过保险赔偿,剩余部分再向停车场追责。


而对于停车管理问题,李洋律师认为,拆除道闸需要符合合同目的,物权人有权在合理范围内使用所属物品。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保证业主的车位,那么车辆管理中心的做法属于违约行为。若无此项约定,车位按“先到先得”模式动态分配,那么车辆管理中心的做法属于商业行为,承租方认为不合理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予以救济。


编辑:肖辛怡

审核:白彩惠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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