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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通知消杀蚊虫,转头却砍4棵老树;福州一社区被责令3倍补种

2026-06-06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见习记者 卢光裕 文/图


5月31日,福州市民黄先生通过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近日,鼓楼区安泰街道乌山社区在未取得鼓楼区城管局园林中队审批情况下,砍了德胜公寓小区中的4棵杨桃树。记者走访了解到,此次砍树确有手续缺失,目前鼓楼区城管局园林中队已责令社区按砍伐数量的3倍进行补种。


业主爆料:仅通知消杀却砍树,未批先伐不合规


黄先生告诉记者,5月28日,社区工作人员在小区内张贴通知,称因夏季雨季高温潮湿、蚊虫滋生,为预防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疾病,将开展卫生整治和消杀作业。当天,他曾向工作人员询问作业具体事宜,对方未予告知。次日,作业人员却将小区内4棵树龄约20年的杨桃树砍伐。5月31日,记者赶到现场看到,被砍树木仅剩少许露出地面的树桩。


黄先生表示:“我们查阅了相关法律条款,认为社区的做法欠妥。”他指出,砍伐小区树木既未召开业主大会决议,也未取得鼓楼区城管局园林中队的批准。


被砍树木仅剩少许露出地面的树桩


社区回应:伐树存多重隐患考量,确未取得审批


6月2日,记者联系乌山社区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解释,砍树主要是考虑到树木影响采光、长期无人打理,果实与枝叶腐烂易滋生蚊虫,加之台风季节将至,存在树枝掉落等安全隐患。但社区也承认,此次砍伐确实未取得鼓楼区城管局园林中队的审批。


目前,区城管局园林中队已责令社区按砍伐数量的3倍进行补种。由于小区内种植空间有限,多余的树木将种植在社区辖区内的其他路段。该中队工作人员还表示,因当前气温较高,树苗成活率低,经区园林中心指导,补种工作将安排在来年开春进行。具体栽种方案将在园林中心规划指导下,结合小区居民的意见确定。


律师说法:违规砍树分情形,涉古树名木最高罚百万


有市民疑惑,是否针对所有树木,只要三倍补植就可以随意砍伐?


对此,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李洋律师表示,违规砍伐树木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破坏城市绿化,一种是破坏名木古树。


对于砍伐绿化树木的,根据《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砍伐古树的,根据《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古树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级保护:树龄在五百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在三百年以上不满五百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在一百年以上不满三百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实行三级保护。


采伐、移植古树名木的,除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还要处以罚款——涉一级保护古树名木的,每株罚款50万至100万元;涉二级保护古树名木的,每株罚款20万至50万元;涉三级保护古树名木的,每株罚款10万至20万元。


本次社区砍伐的树木树龄仅20年,远未达到“古树”范畴,因此按照破坏绿化树木的情况处以补植三倍的树木即可。



编辑:林威

审核:赵杨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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