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收益不“糊涂” 业委会履职有“规矩”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范(修改稿)》面向全社会征集意见,截止至5月27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王灵婧
街坊邻里、小区业主朋友们,事关小区公共收益、业委会履职的重磅新规来了!2026年4月27日,福州市住建局发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范(修改稿)》(以下简称《指导规范》)并面向全社会征集意见,尝试为小区业主自治立下更清晰、更贴合实际的新规则。
去年起,海都报长期聚焦福州小区业委会治理民生痛点,持续关注并报道了“台江区富闽时代广场业委会选举年龄与候选人资格争议”“万侯园小区原业委会任期届满拒不移交公章及财务账目”等典型问题,报道刊发后引发市民广泛关注,也推动相关部门结合基层实际、针对性完善制度细则,切实回应业主们的自治诉求。
业委会参选人无年龄限制,公共收益专户管理
针对富闽时代广场曾出现的高龄业主参选、前物业相关人员候选引发的争议,《指导规范》拟删除业委会参选人的年龄限制,同时严格划定资格红线,明确候选人须与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无任何利害关系,从源头杜绝利益关联影响公正履职,还鼓励党员、人大代表、退休干部等公信力强、热心公益的业主参选,让业委会队伍更具公正性与专业性。
小区广告、车位租赁、公共场地经营等收益,一直是业主关注的核心。《指导规范》拟要求,小区公共收益必须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专属对公账户,严禁将资金存入任何个人账户,从源头杜绝私人经手、挪用侵占的风险。
物业服务企业需在业委会选举产生后30日内,移交全部公共收益收支账目;利用小区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必须经双“三分之二”业主参与、双“四分之三”业主同意方可实施。公共收益收支情况需每季度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并报送街道、乡镇备案。若业委会拒不公示,经业主提议,属地街道、乡镇可组织业主代表核查,还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介入审计,彻底守住小区“钱袋子”。
划清履职红线,严禁业委会谋私牟利
为防范业委会成员履职失范,《指导规范》拟提出,划定严格的行为红线,明确业委会委员严禁收受物业服务企业的费用减免、礼品报酬等好处,不得利用职务向物业承揽业务、推荐就业,彻底斩断利益关联。
同时,业委会不得越权决定应由业主大会表决的事项,不得以倾向性意见引导业主投票;在小区内发布任何信息,必须经半数以上委员签字同意并加盖业委会印章方可生效,规范日常履职流程,避免个人意志替代集体决策。针对此前小区出现的业委会与物业存在利害关系、履职不公等问题,新规从资格审核到行为约束形成全链条监管。
履职全面公开,接受业主全程监督
强化业委会履职透明度,《指导规范》拟要求业委会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履职情况向业主大会报告,并在小区内公示,同时抄送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业委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必须完成任职期间公共收支资产清查;业主对清查结果有异议的,可经业主大会决定聘请第三方机构审计。若业委会委员违规履职、侵害业主权益,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外,社区每年第四季度会对业委会履职开展满意度测评,结果上报街道、乡镇,让业委会履职全程可监督、可评价。
此次规范修改依据《民法典》《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上位法,聚焦业委会成立、履职、监管全流程,旨在破解小区自治难题,目前尚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意见征集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至5月27日,广大业主可登录福州市政府官网对应征集页面提交意见,修改稿及起草说明可在官网附件栏下载查阅。
编辑:李焕泉
审核:赵杨
文章不错,点个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