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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要求学校应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2026-03-27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 蔡怡晴


3月27日,《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设总则、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措施、安全事故处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59条。


为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监督,规范供餐食品采购流程,《条例》提出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健全学校供餐安全管理制度和退出机制。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保证食品原料、制作加工过程、设备、设施与工具、餐具、饮具等符合规定的要求,并向学校提供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变质和过期食物食材处置等记录台账和相关凭证,保证供餐食品全过程可追溯。此外,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就餐制度,支持家长志愿者共同监督食品安全。


在校内交通秩序管理上,《条例》提出允许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规范停放、充电等行为。


关于强制报告制度,《条例》明确发现学生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不法侵害,或者存在长期无人照料等情形的,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教育、民政等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为进一步健全欺凌防控机制,《条例》指出,学校应当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负责学生欺凌认定和处置工作,吸纳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法治副校长等作为委员会成员。认定欺凌行为应当合理区分欺凌行为与正常嬉戏玩笑的边界。







编辑:周德庆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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