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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永泰!一男子借“酒疯”滋事,判了!

2025-11-22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 王灵婧


近日,永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因酒后无故滋事、殴打他人、损毁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该案警示,酒后不是违法借口,任何肆意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2025年1月15日晚,被告人王某某酒后行至永泰县某路段,无故拦截路人林某某及其女儿,对出面劝解的酒庄老板实施殴打并追入店内施暴。在酒庄内,王某某继续行凶未果,竟打翻柜台多瓶白酒,其中一瓶价值4800元的名贵白酒被当场打碎。


然而王某某的违法行为并未停止。离开酒庄后,王某某在附近路段摔倒,对上前好心搀扶的谢某拉扯、殴打并企图抢夺手表,其躲开后又无故对站在旁边的未成年男孩章某某头部猛击两拳。最终,王某某被现场群众合力控制并由民警带离。经鉴定,王某某行为虽未对他人造成明显损伤痕迹,但性质恶劣,已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案发后,王某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永泰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永泰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本案中,王某某酒后无故滋事,随意拦截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虽事后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最终被适用缓刑,但犯罪记录将伴随终身,教训深刻。检察官郑重提醒:饮酒当有度,守法是底线,酒精绝非违法借口;处事须冷静,平和最为贵,切莫因一时冲动酿成恶果。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司法机关对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必将依法惩处。



编辑:陈悦瑶

审核:林洪涛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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