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郭思琪 文/图
“人在楼下坐着,水突然从天上倒了下来。”14日,家住福州市茶园路环南一村小区的陈先生拨打968880海都热线报料称,8月9日晚,他与楼上业主郑女士发生矛盾后,两次遭遇“高空抛物”,一次是有袋垃圾从天而降,掉落在他的脚边;第二次是被水泼到。陈先生质疑,这是邻居郑女士所为。
陈先生回忆称,8月9日,为了清理杂物间物品,他将杂物间旁的郑女士的电动车移走,这让楼上业主郑女士心生不满。
据小区监控视频显示,9日晚,陈先生正坐在茶桌旁,一袋垃圾突然掉落,随后一盆水倾泻而下,浇在了陈先生身上。对此,郑女士称并非故意,而是误将水泼至楼下,一不小心泼到了陈先生。

陈先生被泼了一身水
对此,环南社区居委会随即进行沟通和调解,并挨家挨户分发“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单,告知居民高空抛物的危害和违法性质。
走访过程中,有几位市民表示自己也曾遇到过高空抛物。
曾住福清的沈女士回想起险些被楼上丢下的鞭炮砸到的经历就忍不住后怕。“以后每逢过年就很害怕鞭炮,会尽量避免在高楼阳台下方经过。”
家住红星苑的林女士表示楼上有个住户会朝花园扔狗屎,也会扔玻璃瓶,“声音很响,玻璃瓶在我脚边炸开的时候,我呆住了。”
“有次走在路上,听见‘啪唧’一声,一袋垃圾从天而降掉在我面前!”市民陈女士说,当时周边全是十层以上的高楼,那袋垃圾约1斤重,要是被砸到,后果不堪设想。
福州八中物理老师何超表示,以陈女士的案例来说,10层楼约离地27米左右,抛出的垃圾大约0.5千克,根据自由落体的模型,落地一瞬间的速度大约能达到7.35米/秒,如果设定碰撞时间为10毫秒,计算出的冲击力大小大约在370牛左右,相当于自身重力的70倍。何老师说,“通常成年人受到600牛左右的力会造成骨折,老人和小孩承受的力还会更小一些。”
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李洋律师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同时,《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编辑:潘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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