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梁展豪
10日,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关于加强第9号台风“巴威”应急响应期间海上安全管控的通告》。
《通告》要求,所有船舶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应指令,自觉有序撤离危险海域,做到船进港、人上岸。各片区局应当在港口码头及重点区域设置警戒线或警示区域,引导群众、渔船、养殖人员按指令及时撤离,确保船不出港、人不回流。
对不服从指令,擅自在危险海域作业或逗留的人员,由公安、海警等部门强制带离并依法处置。拒不执行指令,擅自出海或拒不撤离到安全区域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渔船所有者、经营者和船长等人员不服从安全指挥,不撤离上岸的,由渔业主管部门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处五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暂扣或吊销渔业船舶船长的职务船员证书;属乡镇船舶的,由所在片区局取消船名号,并组织相关部门按“三无”船舶进行集中处置直至拆解。
编辑:周德庆
审核:林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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